105學年度入學適用四年課程結構規劃表(專業必修科目)
*本系應修總學分共128學分。 系必修46學分,選修50學分,校定共同必修8學分(英語會話與閱讀及大一中文),通識選 修24學分。
系(所)必修42學分採計非本組必修課程,但非本組選修課程不列入必修學分內。
*通識課程分為「共同必修」、「核心通識」與「博雅通識」,其中「核心通識」分為「思維方法」、「美學素養」、「公民素養」、「文化素養」、「科學素養」、「倫理素養」等6向度,各學系排除與該系專業最相近之1向度,學生在餘下5個向度中自由選擇4個向度,每個向度至少各修習1門課程,最少修習12學分。依據本院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訂定暨檢核實施要點,「哲學基本問題、全球化與多元文化、科技與社會」等三門課程中須擇一修習。其餘學分可自由選擇「核心通識」、「博雅通識」之課程。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40 學分。本類資格入學學生若修讀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大學校院開設之大學先修課程、國大學校院赴境外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者,得於入學前提出抵免申請。』
*「勞資關係法制與實用」依本校「專業應用型法律課程開設、學分採認及畢業條件辦法」規定辦理開設,本系亦承認本校各院(系所)開設之專業應用型法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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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入學適用四年課程結構規劃表(專業選修科目)
*系定畢業選修50學分,必須選修本系各組的學程20學分,其餘30選修學分可自由選修本系、外系學分(含選修、必修)或本系支援通識所開課程。
*通識所開設之日、韓、越語課程,不得抵免本系開設日、韓、越語之專業必修語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