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徵才】駐台北韓國代表部非韓籍行政職員徵才公告

https://overseas.mofa.go.kr/tw-zh/brd/m_1449/view.do?seq=761642&page=1

https://overseas.mofa.go.kr/tw-ko/brd/m_1452/view.do?seq=1347443&page=1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誠徵非韓籍行政職員乙名,敬請詳讀以下內容,並於2023年10月29日(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寄至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信箱(taipei@mofa.go.kr)。

 

1. 徵才內容

○ 徵才人數:1名

○ 職位:一般行政職員

○ 職務範圍:

  - 公文、書信韓中筆譯

  - 與臺灣政府機關往來業務支援

  - 其他韓中口、筆譯業務

  -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與行政業務支援

○ 約聘期間:以一年為單位簽約

○ 薪資待遇:面議,依代表部內規與個人資歷敘薪

  ※ 加班費、年度獎金與退職金另計

○ 試用期:3個月,表現良好者予以續聘

○ 工作時間:平日08:30-17:30

 

2. 應徵資格

○ 非韓國籍人士

○ 中、韓文流利(中文母語、具TOPIK檢定證明者佳)

○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如Hangul、Word、Excel等)

○ 品格端正、具備責任感、態度積極者

○ 無犯罪紀錄者

 

3. 申請資料

○ 履歷表(請下載填寫本公告附件)

○ 韓文、中文自傳

○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請下載填寫本公告附件,並掃描回傳)

○ 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 最高學歷證明

○ 其他證照等資料

  ※ 以上文件請提供掃描檔案,如經錄取,將於報到時查驗正本

 

4. 審查方式

○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履歷表、自傳與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 第二階段:面試(外語能力、工作能力綜合評估)

  ※ 依應徵者居住地點進行實體面試(居住於臺灣者)或線上面試(居住於其他地區者)

  ※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第二階段面試時間及地點。

○ 第三階段:查驗無犯罪紀錄證明

  ※ 通過第二階段審查者,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應徵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 最終錄取者,須於報到時繳交最近一個月內開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正本與體檢報告;屆時若無法提供,本代表部保有取消錄用之權利。

 

5. 受理截止日與申請方式:

○ 受理截止日:2023年10月29日(日)

○ 申請方式:請將上述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 taipei@mofa.go.kr

  ※  發送電子郵件時,請註明信件主旨「應徵一般行政職員(應徵者姓名)」。

 

6. 注意事項:

○ 審查日程與報到日可能有所調整,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各階段審查結果。

○ 應徵者申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本代表部保有取消審查合格或錄用之權利。

○ 應徵者申請資料所載事項,若有錯誤、遺漏、不全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負責。

○ 請務必填寫履歷表內聯絡資訊(電子信箱、電話號碼)欄位,如因錯誤、遺漏導致無法取得聯繫者,恕無法協助更改。

○ 如經錄取,須於報到時查驗申請資料正本。

○ 最終錄取者如因特殊因素不願報到、或經查不符錄取資格者,代表部保有錄取其他應徵者之權利。

○ 若無合適人選,代表部保有從缺之權利。

○ 有關徵才諮詢請透過電子郵件詢問,勿以電話詢問。

○ 最終錄取者如有犯罪紀錄或其他不適任事項,本代表部保有取消錄用之權利。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