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有關111-2學位考試申請事宜

111/2學位考試申請、舉行及成績繳交期限如附

  1. 申請時請檢附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2. 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1. 繳交成績時請檢附
  1.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正本
  2. 學位考試評分表正本
  3. 論文審定書影本

(經口委、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並載明正確之中、英文論文題目,若與申請書不同,最後將以審定書為主)。

若上述文件有任一缺漏者,將退件要求補齊。

瀏覽數:
登入成功